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为确保2015年度年终考核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做好年终盘点
(一)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要认真对照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 <澄城县镇(办)和县级部门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澄办发〔2015〕6号),积极开展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和考核工作,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并于2015年12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办督查股。
(二)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要对2015年组织实施的创新工作进行自评总结。根据《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创新工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等奖: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有所突破,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有关经验在省级会议上作了发言交流,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三等奖: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有关工作经验在全市会议发言交流,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凡创新工作符合上述评定标准的单位,要将《2015年度创新工作申请验收表》(附件1)、自评报告和有关印证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考评股。
(三)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打分分工表》(附件2)的要求,结合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对照《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对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和各双管单位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准,填写《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督查股。
二、及时上报受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及“一票否决”情况
(一)各单位要将今年以来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奖项统一汇总,填写《2015年度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4),统计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连同获奖正式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县考核办综合股。
受表彰奖励的主体必须是澄城县、中共澄城县委、澄城县人民政府,本镇党委、政府,本部门(单位)。镇(办)所属站、办、所、村(社区)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统计范围;县级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政府办要分别对2015年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镇(办)、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县委宣传部要对受到各级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镇(办)、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2015年度各级各类通报批评情况统计表》(附件5)的要求如实填写上报,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连同通报批评的正式文件、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综合股。
(三)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人口计生局、安监局、环保局要按照《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的“一票否决”评定规则,分别将党风廉政建设、负面舆情、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督查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系统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总结工作具体实在、查找问题客观深入、努力方向切实可行。承担市考指标的县级责任部门要加强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衔接,及时上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争取市上审核、认定后的指标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县实际。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负责单项指标考核、各级各类通报批评情况统计和“一票否决”评定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县考核办提供有关考核数据、意见及结果。凡推诿扯皮拒不提供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失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责任单位相应分值。
(三)严格时限,规范上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创新工作和受各级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县考核办各股室。
综合股:张向军 张莉娜
考评股:杨青涛 李晨洲
督查股:刘怀飞 赵 涛
联系电话:6869067
澄城考核QQ群:234162165
附件(点击下载):1.2015年度创新工作申请验收表
2.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打分分工表
3.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4.2015年度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
5.2015年度各级各类通报批评情况统计表